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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环保2月起实施3项行政执法新规
1月15日记者获悉,自2月1日起,宁夏环保厅将正式实行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及执法全过程记录3项新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日前,自治区环保厅印发了《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根据《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要求,自2月1日起,环保厅将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的主体、人员、职责、权限等信息均要面向公众公示;行政执法事后有关行政许可、处罚、检查等内容也必须公开;环保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对于不按要求公示,或者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将依规严查。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或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等7类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应先由承办机构提交规定的材料送自治区环保厅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要求,今后环保执法人员必须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在行政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应运用移动执法系统和现场执法检查记录仪,做到全过程进行文字、音像记录,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